第141課:雅各書第2章
新約福音進修班教師用本, 2015年
導言
雅各鼓勵聖徒要向受壓迫的人伸出援手,他也教導,耶穌基督真正的信徒不該偏愛富人勝於窮人。雅各也教導信心和行為之間的關係。
教學建議
雅各書2:1-13
雅各教導基督的信徒不要偏愛富人
隨意挑一位學生並給他(她)一個小禮物。告訴全班,你給這位學生禮物的理由是你任意選的(例如,因為該學生的衣服是你最喜歡的顏色,或因為他(她)帶了某件物品到班上來)。
- • 我給這個學生的待遇讓你們有什麼感覺?
- • 為什麼人們有時會有偏愛的表現?
請學生想一想,他們曾在何時看到有人受到的待遇比其他人好,並思考這讓他們有何感受。
請一位學生讀出雅各書2:1-4。向學生說明,約瑟·斯密譯本雅各書2:1說:「我的弟兄們,你們不能既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卻又偏待人。」(在經文指南)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雅各警告聖徒什麼事。
雅各書2:1-4
-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 • 雅各警告聖徒什麼事?
指出「偏待人」(約瑟·斯密譯本,雅各書2:1)的意思是,表現出偏愛一個人或一群人,對其他人則因他們的情況或特質而未加以善待。
- • 雅各分享了哪個偏待人的例子?
- • 在我們這時代,有哪些例子顯示出人們偏愛某些人,對其他人則因他們的情況或特質而未加以善待?
將雅各書2:5-7作摘要,說明雅各繼續訓誡表現出偏愛富人的聖徒。他教導他們,神已揀選窮人讓他們在信心上富足,並且承受祂的國。雅各也提醒聖徒,那富足的人欺壓他們又褻瀆主。
雅各書2:5-7
-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作被稱)的尊名嗎?
請學生默讀雅各書2:8,找出雅各提醒聖徒做什麼,以幫助他們消除偏袒之心。
雅各書2:8
-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 • 雅各提醒聖徒做什麼?
- • 你認為,為什麼這條誡命被稱為「至尊的律法」?(雅各書2:8)。
- • 我們可以從這幾節經文學到什麼原則,知道耶穌基督忠信的門徒該怎樣待人?(雖然學生可能會使用不同的字眼,但是他們應指出類似以下的這項原則:耶穌基督忠信的門徒愛所有的人,無論他們的情況如何。將這項原則寫在白板上。)
- • 救主在祂塵世傳道期間如何樹立愛人的榜樣,無論他們的情況如何?
請學生想一想有誰很努力愛所有的人。請幾位學生與全班分享他們所想到的人和原因。
請學生思考他們對待他人的方式。鼓勵他們尋找機會效法救主愛人的榜樣。
聽完雅各關於愛所有人的教導後,請學生想像他們聽到有人說,我們若偏愛某些人而錯待其他人,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的。這個人又說,有人還會做比這更糟糕的事。
- • 有這樣的心態會帶來什麼問題?
請一位學生讀出雅各書2:9-10。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根據人們的境遇而不去愛所有的人,為什麼是個嚴重的問題。
雅各書2:9-10
-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 • 根據人們的境遇而不去愛所有的人,為什麼是個嚴重的問題?
- • 我們可以從雅各在這幾節的教導學到哪項真理?(雖然學生可能會使用不同的字眼,但是要確定他們指出類似以下的這項真理:就算我們只犯了一種罪,我們在神前也是有罪的。)
- •
尼腓一書10:21
- • 儘管不服從神使得我們不潔淨而無法與神同住,為什麼我們仍然能懷有希望?
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總會會長團迪特·鄔希鐸會長的話:
「不是全然絕望。
「神的恩典是我們最大且永遠的希望。
「我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見以賽亞書1:18〕。因為我們所愛的救主『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摩太前書2:6〕,使我們能進入祂為我們預備的永恆國度〔見彼得後書1:11〕」(「恩典的恩賜」,2015年5月,利阿賀拿,第108頁)。
阿爾瑪書42:15
15.除非完成贖罪,否則慈悲的計畫就無法完成;所以神親自贖了世人的罪,以促成慈悲的計畫,滿足了公道的要求,使神成為完全、公正又慈悲的神。
阿爾瑪書34:15
15.祂這樣為所有相信祂名的人帶來救恩;這最後犧牲的目的,在於使那凌駕公道的慈悲心腸得以生效,並為世人提供方法,能獲得信心而悔改。
以賽亞書1:18
- 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提摩太前書2:6
- 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彼得後書1:11
- 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
- • 我們需要做什麼才能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配稱地進入主的國度?
- • 我們在第10節找出的原則,如何幫助我們更全然地感謝耶穌基督的贖罪?
將雅各書2:11-13作摘要,說明雅各為第10節所教導的原則提供了一個範例。他接著鼓勵信徒要慈悲地對待他人,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
雅各書2:11-13
-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雅各書2:14-26
雅各教導信心和行為對我們救恩的作用
請學生假設有一位年輕人坦承自己犯了罪,他相信耶穌基督的贖罪,也相信救主有能力拯救他。他說,他唯一要做的就是相信,而主就會寬恕他,他並不需要做其他的努力。
請學生思考,這個年輕人單憑相信是否就足以讓他的罪得赦免。
請一位學生讀出雅各書2:14。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關於信心雅各問聖徒什麼問題?
雅各書2:14
-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 • 關於信心,雅各問聖徒什麼問題?
- • 你認為雅各所指的是什麼樣的行為?
說明雅各是在糾正有關信心的錯誤觀念。有些人誤解了信心,以為信心只是口頭表達相信就好了。在雅各書2:14中,雅各對於行為一詞的用法與使徒保羅的用法不同。保羅在使用行為一詞時,他指的是摩西律法的行為。而雅各在使用行為一詞時,他指的是虔誠的善行或正義的作為。
根據雅各書2:15-16的記載,雅各用一則比喻來說明他在第14節提出的問題的答案。請兩位學生到教室前面來。請一位學生扮演乞丐,他(她)正在乞討生活所需的食物、衣物和棲身之處。請另一位學生扮演可以幫助這名乞丐的人。這兩名學生在表演雅各書2:15-16所敘述的情節時,請第三位學生將經文讀出來。
雅各書2:15-16
-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 • 對乞討的學生所作的回應,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另一位學生的回應足以拯救一名乞丐嗎?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雅各書2:17-18。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雅各針對信心有何教導。
雅各書2:17-18
-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 • 你覺得「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第17節)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
- • 雅各說的乞丐的比喻如何幫助我們了解這句話的意思?
- • 根據第17節,關於對耶穌基督的真正信心,雅各教導了哪一項真理?(雖然學生可能會使用不同的字眼,但是他們應指出類似以下的這項真理:對耶穌基督的真正信心是藉由我們正義的行為顯明出來的。將這項真理寫在白板上。)
請一位學生讀出雅各書2:19-20。向學生說明,約瑟·斯密譯本的雅各書2:19是這樣說的:「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你倒叫自己也像他們一樣,不能稱義。」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雅各用來說明相信神不見得是對神有信心的例子。
雅各書2:19-20
-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 • 雅各運用哪個例子來說明,相信神不見得是對神有信心?
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十二使徒定額組大衛·貝納長老的話:
「真正的信心是專注在主耶穌基督身上的,並且總會引導我們去採取正義的行動。……單有行動並不算是對救主有信心,依照正確的原則去行動,才是信心的核心要素」(「憑著信心求」,2008年5月,利阿賀拿,第95頁)。
- • 根據貝納長老的話,「信心的核心要素」是什麼?
- • 對耶穌基督有信心意謂著相信祂並且依照正確的原則採取行動,為什麼了解這一點很重要?
提醒學生,在本課程一開始時提到的那位年輕人的情況。
- • 了解信心同時包括著相信和行動,能如何幫助一個人尋求獲得罪的赦免?
將雅各書2:21-26作摘要,說明雅各提及亞伯拉罕和喇合,以他們二人為例,教導人們對神的信心是從他們的行為顯明出來的。(勇敢的婦人喇合的事蹟記載在約書亞記2:1-22。)
雅各書2:21-26
-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約書亞記2:1-22
- 當下,嫩的兒子約書亞從什亭暗暗打發兩個人作探子,吩咐說:你們去窺探那地和耶利哥。於是二人去了,來到一個妓女名叫喇合的家裡,就在那裡躺臥。
- 有人告訴耶利哥王說:今夜有以色列人來到這裡窺探此地。
- 耶利哥王打發人去見喇合說:那來到你這裡、進了你家的人要交出來,因為他們來窺探全地。
- 女人將二人隱藏,就回答說:那人果然到我這裡來;他們是哪裡來的我卻不知道。
- 天黑、要關城門的時候,他們出去了,往哪裡去我卻不知道。你們快快地去追趕,就必追上。
- (先是女人領二人上了房頂,將他們藏在那裡所擺的麻稭中。)
- 那些人就往約但河的渡口追趕他們去了。追趕他們的人一出去,城門就關了。
- 二人還沒有躺臥,女人就上房頂,到他們那裡,
- 對他們說:我知道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並且因你們的緣故我們都驚慌了。這地的一切居民在你們面前心都消化了;
- 因為我們聽見你們出埃及的時候,耶和華怎樣在你們前面使紅海的水乾了,並且你們怎樣待約但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西宏和噩,將他們盡行毀滅。
- 我們一聽見這些事,心就消化了。因你們的緣故,並無一人有膽氣。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
- 現在我既是恩待你們,求你們指著耶和華向我起誓,也要恩待我父家,並給我一個實在的證據,
- 要救活我的父母、弟兄、姊妹,和一切屬他們的,拯救我們性命不死。
- 二人對他說:你若不洩漏我們這件事,我們情願替你們死。耶和華將這地賜給我們的時候,我們必以慈愛誠實待你。
- 於是女人用繩子將二人從窗戶裡縋下去;因他的房子是在城牆邊上,他也住在城牆上。
- 他對他們說:你們且往山上去,恐怕追趕的人碰見你們;要在那裡隱藏三天,等追趕的人回來,然後才可以走你們的路。
- 二人對他說:你要這樣行。不然,你叫我們所起的誓就與我們無干了。
- 我們來到這地的時候,你要把這條朱紅線繩繫在縋我們下去的窗戶上,並要使你的父母、弟兄,和你父的全家都聚集在你家中。
- 凡出了你家門往街上去的,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自己的頭上,與我們無干了。凡在你家裡的,若有人下手害他,流他血的罪就歸到我們的頭上。
- 你若洩漏我們這件事,你叫我們所起的誓就與我們無干了。
- 女人說:照你們的話行吧!於是打發他們去了,又把朱紅線繩繫在窗戶上。
- 二人到山上,在那裡住了三天,等著追趕的人回去了。追趕的人一路找他們,卻找不著。
請學生用自己的課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寫下他們曾在何時藉由行為展現出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以及他們因為這樣做而如何蒙得祝福。鼓勵學生也寫入他們對救主的見證,以及他們會如何透過行為展現出這樣的信心。請幾位學生與全班分享他們寫下的內容。
邀請學生透過祈禱來思考,他們如何能藉由服從耶穌基督,以更充分地運用對祂的信心。鼓勵他們遵循所獲得的任何提示。
精通經文——雅各書2:17-18
為了幫助學生應用這段精通經文所教導的真理,給他們每個人一小張紙。請他們在紙的一面寫下這段精通經文。然後請他們在紙的另一面完成以下的句子:我會用……向主表明我對祂的信心。鼓勵學生整天將這張紙放在自己的口袋裡,並隨時記下自己能向主表明信心的想法。他們在列下這些想法的同時,可以複習精通經文章節。鼓勵他們將那張紙放在自己經常看到的地方,藉以提醒自己所立的目標。
注釋及背景資料
雅各書2:10。如果我們犯了一條罪,真的就犯了眾條罪嗎?
了解雅各在雅各書2:10中的教導十分重要,但這教導也很容易被誤解。約瑟·斐亭·斯密會長針對這節經文作了以下的教導:
「雅各在他的信上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這個說法對許多人來說相當難以接受,然而這卻是事實。管理高榮國度的律法是完美的,我們必須與所有的律法和諧一致才能進到那裡。一個人若違抗任何一條永恆的誡命就不能稱義,也就不能進入高榮國度。如果他被允許進入高榮國度,他會將混亂帶入那國度,這樣的情況是不能稱義的」(“The Standards of the Church,” Improvement Era, July 1957, 506)。
雅各書2:14-18。我們並非因著行為而得救
總會會長團的迪特·鄔希鐸會長澄清說,我們並不是因服從了神的誡命而得救的:
「救恩無法用服從當籌碼來兌換,救恩是神子用祂自己的血買來的〔見使徒行傳20:28〕。認為自己能夠用好行為換來救恩,就像買了張機票就以為能擁有那架飛機;或者付了房租就以為自己現在擁有整個地球一樣」(「恩典的恩賜」,2015年5月,利阿賀拿,第109頁)。
雅各書2:18-26。「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雅各回應人們將信心簡化為與行動或『行為』無關的說法(見雅各書2:14-26)。……
「……雅各不是要教導我們,信心沒有拯救的大能;他是要教導,消極地相信而不採取任何行動並不是真正得救的信心。當雅各挑戰他的讀者『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雅各書2:18)時,他是在指出,一個人除非透過自己的行為,否則不可能展現出自己的信心——真正的信心與正義的行為是密不可分的」(New Testament Student Manual [Church Educational System manual, 2014], 495)。
雅各提及亞伯拉罕和喇合,以他們二人為例,教導人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是從他們的行為顯明出來的。雅各說明亞伯拉罕和喇合皆「因行為稱義」。稱義的意思是「罪得到寬恕,不受懲罰,並被宣告無罪。人可靠著對救主的的信心,藉救主的恩典而稱義。此信心表現於悔改及對福音律法和教儀的服從」(經文指南,「稱義」,scriptures.lds.org)。所以,亞伯拉罕和喇合都不會因為他們的行為而得救,但他們的行為和對主的服從展現出他們對耶穌基督和祂的拯救大能具有真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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